10户变3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骤降

2017-07-07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门槛已降低,银监会明确将不良资产批量打包的门槛由原先的10户降至3户。
   记者拿到的一份银监会办公厅4月25日发布的文件显示,包括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等7个地区政府分别批准或授权辖内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地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这意味着,银监会再公布7家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超40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文件定义,“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3户及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金融企业不得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发生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向银监会、财政部报告”。
   “这算是银监会明确了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由最低10户降为最低3户,此举将有利于加快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进程;与此同行,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也可以提高收购批量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尤其是对于地方性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其自身规模体量小,资产包最低户数门槛的降低利于其收购不良资产。”北京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称。
   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当时《办法》要求,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上述资产管理人士对记者表示,不良资产包的户数限制是指在最低户数要求以上的不良资产包必须按照批量转让的办法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户数要求以下的资产包则可由银行自行确定转让办法,比如转让给社会投资者。
   根据《办法》规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包括资产组包、卖方尽职调查、资产估值、制定转让方案、发出要约邀请、组织买方尽调、签订转让协议等多个步骤。
   实际上,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此前规定批量转让的资产包中,资产户数不低于10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银行早已有将户数低于10户的不良资产包通过批量转让的方式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此前,银监会4月初发布的《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就指出,要多种渠道盘活信贷资源,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这份《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