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挖潜不良资产 服务实体经济

2017-07-07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银行的“不良资产”在资产管理行业却成为一座有待挖掘的“宝库”。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信贷资产中不良贷款规模高达1.51万亿,不良率1.74%。银行不良资产的持续增加,加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总规模已逾10万亿。
  日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曹德云参加“2017年中国金融论坛”时表示,不良资产业务的跨周期及高收益特征为“资产荒”环境下保险资金的配置路径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参与不良资产投资,有利于缓解保险资金配置压力,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不良资产处置机遇与挑战并存
  目前,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已逐步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在“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的大背景下,不良资产供给上升。自2012年第二季度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率持续“双升”。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信贷资产中“次级”、“可疑”、“损失”三类不良贷款规模高达1.51万亿,不良率1.74%。同时,作为潜在不良资产供给来源,银行信贷资产中“关注”类贷款规模已逾3.35万亿,占银行信贷规模的3.87%,并在未来仍存在较大的向下转化为不良贷款的压力。银行不良资产的持续增加,加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总规模超过10万亿,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发展提供了空间。
  从不良资产处置看,市场处置主体快速增加,处置方式持续创新。除传统的国有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外,目前还有已完成备案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达32家,虽然他们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存在一定的实力差距,但客观上增强了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竞争环境。尤其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不良资产处置难度明显加大,资产管理机构准确评估和判断不良资产价值与风险的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证券化、债转股等处置方式的创新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实践。2016年,时隔8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重启,首批参与银行包括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招行,合计规模为95.2亿元。新的债转股实施机构也在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后陆续成立。
  从政策制度环境看,政府持续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市场参与,鼓励处置方式创新。2016年以来,不良资产受到广泛关注,加速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信号频出。2016年3月,首次提出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2016年4月,500亿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开启;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市场化债转股有望成为未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手段,同时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从投资业务特点看,一方面,从长期性而言,不良资产投资具有跨周期的属性,即在经济下行时不良资产供给增加,也是不良资产投资的建仓期,随着经济复苏,不良资产估值上升,投资人可获取跨周期溢价。另一方面,在当前银行不良资产的供需背景下,行业平均收益率达15%-20%,能够较好地满足机构投资者获取绝对收益的需要。同时,不良资产投资在信息获取、估值定价、行业研究以及法律运用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需要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控制和管理能力。如信息获取问题,资产管理人对资产历史情况存在盲区、复杂的债权抵押物和担保关系使得尽调较难进行、银行没有动力分享信息等因素都会导致信息获取不对称。再如估值定价问题,不良资产的特性不同于一般资产,即使是抵押物也会受到法律瑕疵和还款意愿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到资产估值、定价和买入的正确进行,最终可能影响到利润空间。还有行业研究问题,抵押物的价值受到经济、利率、行业的影响,因此对经济走势、不良贷款趋势、不动产价值的总体判断需要较高的研究水平,实际过程中还可能需要对特定区域与特定行业进行研究。此外,法律运用也很重要,不良资产的法律关系一般较复杂,各地法制环境也不尽相同;运用法律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流程较长、环节较多。因此,不良资产投资对法律运用也有着较高要求。
  保险机构可直接、间接参与不良资产投资
  近年来,在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不良资产的投资正越来越受到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不良资产业务的跨周期及高收益特征为“资产荒”环境下保险资金的配置路径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曹德云认为,参与不良资产投资,有利于缓解保险资金配置压力,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深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提供了支持。在此机遇下,市场化债转股或将成为未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方式。因此,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业务也有望成为保险资金有效响应和支持国家战略的手段之一。同时,通过不良资产投资,保险资金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保险产业链上的医疗、养老、汽车等相关产业,更好地整合资源,实现协同效应。
  综合考虑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市场和保险资金投资需求,曹德云指出了保险机构间接和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两条路径:
  第一,保险机构间接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2016年5月,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开启。截至目前,共有6家试点银行发行了9只产品,合计规模为95.2亿元,对应不良资产本息为332.4亿元,折价率为28.6%。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稳定、抵质押充足、资产质量好,能够有效地在配置压力下拓宽险资金融产品投资路径。保监会最近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扫清了政策障碍。二是投资不良资产私募股权基金。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对投资管理团队的专业度有着较高的要求,险资可以考虑与资深资产管理人合作,作为LP投资不良资产私募股权基金。一方面可以利用专业投资管理人在信息获取、估值定价、行业研究及法律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使险资通过外部力量获取不良资产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以产业链整合为目标,寻找保险机构上下游产业链上的特定投资机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三是设立或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国内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分为4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民营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三级,持牌机构数量已达36家,非持牌机构达200多家。特别是2016年10月银监会发函允许地方增设资产管理公司后,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牌照持有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最基本的处置功能,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并具备地方资源获取的比较优势。保险机构可以与地方合作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或入股资产管理公司,以获取不良资产业务资源,利用专业管理团队的能力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保险机构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投资。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探索资产支持计划、债转股相关业务。保险资管机构可探索以不良贷款、非银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企业应收账款坏账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计划,以活跃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把握不良资产处置的直接机会;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中,在本轮债转股的实施机构方面,明确提到“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文中明确的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与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方向较为契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如何发挥比较优势,与其他类型实施机构一同进入本轮债转股市场有待探索与实践。二是保险机构直接收购不良资产包进行处置。保险机构直接收购不良资产包进行处置需要内部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具备不良资产处置全流程的业务能力。相比而言,此种方式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曹德云认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路径,基于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特殊性,在投资过程中应以市场化地方式选择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投资顾问或投资管理人,以保障险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取得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良好收益。随着不良资产基础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处置方式的积极创新以及集中出现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领域已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通道,也将成为“L”型经济走势中的常态。保险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和大资管市场的重要主体,尽早布局该领域有利于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配置收益水平、增加行业投资及风险识别能力。